服务热线:400-700-2111
推进矿山智能化
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
您的位置:首页>政策要求
矿山智能系统

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,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,促进矿山安全发展,国家矿山安监局、应急管理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教育部研究制定了《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。

国家矿山安监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
《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》

标题:关于印发《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发文机关:国家矿山安监局、应急管理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教育部
发文字号:矿安〔2024〕42号成文日期:2024年4月24日来源: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
通知提出:

2026年,建立完整的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,推进矿山数据融合互通,实现环境智能感知、系统智能联动、重大灾害风险智能预警,全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不低于60%,智能化工作面数量占比不低于30%,智能化工作面常态化运行率不低于80%,煤矿、非煤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%、20%,全国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%以上,打造一批单班作业人员不超50人的智能化矿山。

到2030年,建立完备的矿山智能化技术、装备、管理体系,实现矿山数据深度融合、共享应用,推动矿山开采作业少人化、无人化,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,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。

部署方面:

强化顶层设计、坚持创新驱动、加快数字化进程、拓展智能化场景、提高整体应用水平。

具体要求:

加强整体规划、完善法规标准、构建协同发展格局、加强基础研究、突破关键技术、研发核心装备、完善信息基础设施、加快数据治理赋能、强化人工智能应用、加快危险繁重岗位、保障智能化常态化运行、强化智能化系统化。

保障措施:

加强组织协调、加大政策支持、加快人才培育、促进产业协同

原文详情:

关于印发《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
省地区矿山智能化建设标准与公告

为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,各省辖市有关单位起草了省地方标准,如措施、实施意见、验收办法、指导意见等各类公示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