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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地方标准

关于印发《黑龙江省(非煤)智能矿山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关于印发《黑龙江省(非煤)智能矿山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标题:关于印发《黑龙江省(非煤)智能矿山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发文机关: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发文字号:黑工信原规〔2022〕13号印发时间:2022年9月9日执行时间:2022年9月9日
认定范围:

省境内非煤矿山(除煤矿以外的其他类型矿山,包括黑色金属、有色金属及非金属等矿山企业)。非煤智能矿山应包含采矿、选矿、尾矿处理三个部分。

认定标准:

一、智能矿山信息基础设施:包含信息化架构、基础网络(5G、IPV6等新型网络应用)、信息安全三部分。

二、矿山智慧生产

1、智慧采矿:边坡监测系统、地下矿山安全监测系统、井下人员定位系统、智能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。

2、智慧选矿:“智能装备+自动化控制系统”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,设备自动化率要求不低于70%。

3、智能矿山尾矿管理:部署符合规范的监控系统和传感网络。

三、智能矿山综合管控平台

1、可视化管理平台:包括独立智慧中心、可视化大屏幕、机房等设施

2、矿山生产管理系统:采矿智能化系统、选矿生产管理、矿山ERP系统。要求实现数字化管理、具备生产任务管理、生产过程管理、生产计划和排产管理、设备管理、能耗管理、人员管理、物料管理、质量管理等生产管理模块,ERP系统能独立部署还可接入集团ERP平台

四、工业互联网数据协同应用:包含矿山工业互联网云平台、矿山工业APP应用,要求实现数据分析及智能决策。

五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信息系统:要求实现安全生产预警及应急指挥,实现人员、设备、环境、为新品等安全监控。

六、节能环保数字化:实现智能监控,电、热等能源实时监测、控制、分析。

原文详情:

关于印发《黑龙江省(非煤)智能矿山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黑龙江省工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
关于印发黑龙江省(非煤)智能矿山奖补政策实施细则(修订)的通知

标题:关于印发黑龙江省(非煤)智能矿山奖补政策实施细则(修订)的通知
发文机关: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发文字号:黑工信原联规〔2024〕13号印发时间:2024年7月1日来源: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资金资助:

对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(非煤)智能矿山项目,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合同金额(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)给予10%的一次性补助单个(非煤)智能矿山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

界定范围:

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合同的界定范围:智能装备;感知系统;自动化系统;信息系统;其他与数字化建设相关的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。

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合同的范围不包括:土建和装修;人员工资和奖金;生产原辅材料;其他与数字化建设费用无关的投入。

合同金额的认定以合同项目整体完成为,包括招标、合同、采购、付款、验收等全部完成,其中已付款比例不低于70%的项目符合认定标准。合同项目认定的时间范围自《“数字龙江”发展规划(2019-2025年)》印发之日起(2019年6月4日)。截至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31日,追溯时长从截至时间起,最高不超过5年。

兑现程序:组织申报——信用审核——项目审核——公开公示——请示报批——资金拨付
原文详情:

黑龙江省工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(非煤)智能矿山奖补政策实施细则(修订)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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