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托5G、工业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数字孪生等技术与传统矿山融合,致力于提供砂石矿山智能化建设方案,如三维地质孪生模型、越界开采预警、智能调度、视频监控、实时监测、人员定位、智能配矿、无人装车称重、远程控制以及手机app等系统软件研发,践行矿山“机械化换人、自动化减人、智能化无人”发展。
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6部门发布
《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》
标题: | 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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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机关: |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| ||||
发文字号: | 浙自然资函〔2022〕104号 | 印发时间: | 2022年9月28日 | 来源: |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|
总体要求: | 充分运用数字化理念、数字化技术、数字化手段,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,逐步实现矿山企业生产要素数字化、应用场景可视化、管理决策智控化,加快全省矿业数字化转型,打造一批全国一流水平的标杆型智能化绿色矿山。 | ||||
主要目标: | 2023年3月底,完成第二批15家智能化绿色矿山试点建设; 2023年10月底,完成全省生产矿山基础数字化建设; 2025年底,完成全省生产矿山数字化建设迭代升级,累计建成智能化绿色矿山50家以上,树立一批全国一流的标杆型绿色矿山。 | ||||
建设要求: | 全省生产矿山均需开展数字化建设(露天开采矿山按要求执行,地下开采矿山和地热、矿泉水矿山参照执行)。剩余服务年限5年以上的大型地下矿山,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、石灰岩、叶蜡石的大型(建筑用石料矿100万吨/年)露天矿山需开展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; 其他生产矿山需开展基础数字化建设,鼓励开展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。 1、矿山基础数字化建设要求(“142”体系):1个三维地质模型;越界开采预警、全方位视频监控、粉尘实时监测、人员车辆实时定位跟踪等4套系统;数据集成、场景应用2大平台。 2、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要求(“164”体系):1个三维地质孪生模型;越界开采预警、智能卡车调度、全方位视频监控、粉尘实时监测、人员车辆实时定位、自动化智能配矿等6套系统;数据集成、决策服务、智能管控和场景应用等4大平台。 | ||||
有关要求: | 统筹协调推进、落实主体责任、加强数据共享 | ||||
原文详情: |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.pdf |